必威官方网站- Betway必威- APP下载奥浦迈(68829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报告书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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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澎 立生物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6,204.9857万元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情况报告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方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认购邀请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缴款通知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组织,通过合同形式 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 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科学机构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定制研 发生产机构,主要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新药工 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规模化生产服务的机构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2025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2025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4、2025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5、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6、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1、2025年 12月 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 20次审议会议及其会议结果,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6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年 3月 25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62,049,828.00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9,235,965股。

  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4月 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81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年3 月 30日止,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026年 3月 31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4月 2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82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35,9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9.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2,049,828.00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786,294.00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 17,741,847.58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 2,955,553.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63,534.00元,扣除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955,553.58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 9,235,96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35,072,015.42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204.9857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250,124股,即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36,204.9857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 1股)对应的股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235,9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2,049,828.00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6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250,124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 3月 20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39.1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9.2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15%,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2,049,828.00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786,294.00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 17,741,847.58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支付 2,955,553.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63,534.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监管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向 505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年 3月 19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 48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年 3月 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名股东 20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71家;证券公司43家;证券子公司13家;保险机构28家;QFII机构30家;信托机构4家;理财公司3家;其他机构247家;个人投资者26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20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24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1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11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有效报价区间为 39.14元-46.50元,均为有效报价。本次报价不存在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9.20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9,235,9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2,049,828.00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9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3月 25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 17:00时,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2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区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2层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 188号 4楼 407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号国贸金融大厦 2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座 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 7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 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 23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万众国际 B座 1702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苏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及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奥浦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等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奥浦迈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 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经核查,上述 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注册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楼 经办律师:陈婕、武成、朱丽颖

  截至 2026年 2月 5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036,026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9,235,965股,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139,271,991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 (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以及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配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4.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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